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2020届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将于2020年5月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报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成教本科专业
1.2016级成教本科专业毕业生;
2.2017级成教本科专业学生。
(二)自考本科专业
1.2018年、2019年自考毕业生;
2.参加2020年上半年毕业论文答辩、预计2020上半年可能毕业的考生;
3.本科第二学历考生:2019年参加学位课程考试但未取得全部学位课程合格的考生;主修专业为2016、2017级学生。
二、报考程序
1.加入QQ群611647693(验证码为10399),加入群以后修改群名片为真实姓名+专业;在群文件里下载“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并发送电子档到2889801709@qq.com;
邮件主题为:年级+专业+姓名(成教学生)、专业+姓名(自考考生)
三、报考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四、其他
1.成教毕业生可以教学点集体打包发送邮件,自考毕业生可以由助学点集体打包发送邮件;集体打包需附明细表。
2.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泉师教〔2018〕23号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学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关于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泉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生以及学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应届,或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教学计划并达到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四)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分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及英语(英语专业为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者;
(二)在学期间,因考试作弊或者违背学术诚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三)学士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第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工作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由校学位办组织命题和评卷,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务工作;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考试在每年5月进行,授予学士学位为每年12月;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一)具备学校学士学位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继续教育学院逐个审核申请学位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拟定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名单;
(四)经在继续教育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校学位办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校学位办将经表决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福建省学位办备案。
第六条 本细则经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9届起实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泉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2018年6月15日)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印发
关于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情况说明
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生以及学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原则是: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名称与普通全日制专业名称一致时,按该专业名称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名称与普通全日制专业名称不一致时,挂靠与普通全日制相近的专业名称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设置的专业为普通全日制没有开设的专业时,尽量挂靠相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没有专业可挂靠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据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专业挂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挂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公共关系专业挂靠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2020年最后一次授予学位),自考会计专业、成人高等函授教育会计学专业挂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贸会计方向)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2020年最后一次授予学位),成人高等业余教育法学专业不授予学士学位。
特此说明
本科毕业生2020届学士学位课程报考通知
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2020届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将于2020年5月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报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成教本科专业
1.2016级成教本科专业毕业生;
2.2017级成教本科专业学生。
(二)自考本科专业
1.2018年、2019年自考毕业生;
2.参加2020年上半年毕业论文答辩、预计2020上半年可能毕业的考生;
3.本科第二学历考生:2019年参加学位课程考试但未取得全部学位课程合格的考生;主修专业为2016、2017级学生。
二、报考程序
1.加入QQ群611647693(验证码为10399),加入群以后修改群名片为真实姓名+专业;在群文件里下载“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并发送电子档到2889801709@qq.com;
邮件主题为:年级+专业+姓名(成教学生)、专业+姓名(自考考生)
三、报考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四、其他
1.成教毕业生可以教学点集体打包发送邮件,自考毕业生可以由助学点集体打包发送邮件;集体打包需附明细表。
2.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专 业 | 外语 | 基础课 | 专业课 |
汉语言文学(成教) | 学位英语 | 语言学概论 | 中国古代文学 |
英语(成教) | 大学日语 | 基础英语 | 专业英语 |
国际经济与贸易(成教) | 学位英语 | 西方经济学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小学教育(成教) | 学位英语 | 教育心理学 | 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 |
美术学(成教) | 学位英语 | 素描 | 创作 |
音乐学(成教) | 学位英语 | 声乐\视唱练耳 | |
学前教育(成教) | 学位英语 | 学前课程论 | 幼儿卫生与保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成教) | 学位英语 | 操作系统 | 软件工程 |
会计学(成教) | 学位英语 | 会计学原理 | 财务管理 |
市场营销(成教) | 学位英语 | 管理学 | 市场营销学 |
公共关系(自考) | 学位英语 | 中国文化概论 | 人际关系学 |
服装设计与工程(自考) | 学位英语 | 针织服装设计 | 服装商品企划 |
学前教育(自考) | 学位英语 | 学前教育原理 | 儿童发展理论 |
小学教育(自考) | 学位英语 | 中小学教育管理 | 小学数学教学研究 |
汉语言文学(自考) | 学位英语 | 美学 |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
计算机及应用(自考) | 学位英语 | c++程序设计 | 数据库系统原理 |
英语(自考) | 大学日语 | 英语写作 | 现代语言学 |
国际贸易(自考) | 学位英语 | 国际市场营销 | 国际运输与保险 |
电子商务(自考) | 学位英语 | 商法(二) |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
会计(自考) | 学位英语 | 市场营销学 | 会计制度设计 |
备注 |
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教中心
泉州师范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泉州师范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泉师教〔2018〕23号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学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师范学院
2018年7月3日
2018年7月3日
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关于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泉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生以及学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应届,或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教学计划并达到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四)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分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及英语(英语专业为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者;
(二)在学期间,因考试作弊或者违背学术诚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三)学士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第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工作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由校学位办组织命题和评卷,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务工作;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考试在每年5月进行,授予学士学位为每年12月;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一)具备学校学士学位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继续教育学院逐个审核申请学位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拟定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名单;
(四)经在继续教育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校学位办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校学位办将经表决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福建省学位办备案。
第六条 本细则经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9届起实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泉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2018年6月15日)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印发
关于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情况说明
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生以及学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原则是: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名称与普通全日制专业名称一致时,按该专业名称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名称与普通全日制专业名称不一致时,挂靠与普通全日制相近的专业名称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设置的专业为普通全日制没有开设的专业时,尽量挂靠相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没有专业可挂靠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据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专业挂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挂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公共关系专业挂靠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2020年最后一次授予学位),自考会计专业、成人高等函授教育会计学专业挂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贸会计方向)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2020年最后一次授予学位),成人高等业余教育法学专业不授予学士学位。
特此说明
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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