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考政策信息库 | ||
主要 | 二级区分 | 详细信息 |
报名条件 | 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
专科 | 对报考专科的考生没有前置学历要求。 | |
本科 | 对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当你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出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 |
特殊专业 | 部分专业有特殊限制报考条件的(如:相关医学类专业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目前开设的护理学,只接受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考生仔细查阅指定专业的专业计划设置及报考条件要求。 | |
报名时间 | 上半年 | 上半年自学考试已结束 |
下半年 | 8月22日9:00—9月7日17:30(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
报名网址 | 福建报名系统 | http://www.fjeb.cn/fjzkbmxt/ |
报名流程(现场因为疫情影响改成网上确认) | 面向社会的报名流程 | 新生登录报名平台(https://121.204.170.198:8082/5/?1658713729)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经系统后台相片审核通过后,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新生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凡涉及港澳台证件号码报考的新生,请按系统提示录入报名基本信息。(现场确认因为疫情影响改成网上确认) |
体制改革试点的报名流程 | 即主考院校先在网上导入新生数据,新生本人登录报考平台上传照片并完善基本信息,经系统后台相片审核通过后,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由所属主考院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拍照并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凡涉及港澳台证件号码报考的新生,主考院校须按系统提示录入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现场确认因为疫情影响改成网上确认) | |
老生报考流程 | 所有报考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 | |
详情报名流程查看网址 | http://www.fjeb.cn/fjbmlc/3751.html | |
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 考生错误信息更改流程:本人须于每年4月、10月自学考试网络报名新生现场确认时间和上、下半年毕业生申请时间内,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改名还需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专业考生到所在主考院校)刷身份证进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拍照后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负责将考生申请报告、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后以纸质形式上报。 | |
选取专业 | 报考时 | 考生须注意,福建专业分为社会自考,试点专业两种可报考专业。 社会考生只能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涉及到的课程。 |
专业详情查看 | http://www.fjeb.cn/fjzkzy/ | |
专科 | 专科层次专业没有前置学历要求,可直接报考。 | |
本科 | 本科层次专业则要求在办理毕业证时,必须提供学信网已注册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认证报告,方可申请本科专业毕业。 | |
特殊专业 | 其他有特殊报考限制条件的专业(如:护理)等,考生应按专业开考计划表上注明要求来选择是否报考。 | |
报考专业变更 | 注 | 自学考试管理是课程管理,考生报考专业为意向性专业,中途可根据自身需要,变更专业。 |
社会考生 | 社会考生变更专业不需要到自考办去申请和注册系统中做更改,只需根据想申请毕业的专业所需课程报考即可,也可多专业同时报考,当符合指定专业所需课程的毕业条件时即可申请指定专业的毕业。 | |
试点专业考生 | 试点考生因助学院校管理要求,更改注册专业需向助学单位申请,经主考院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 |
专业停考 | 注 |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社会需求变化、学科发展现状及专业开考实际情况等,省级考委可停考或调整有关已开考专业。 |
停考过渡 | 自学考试专业的停考,设立2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继续安排该专业的课程考试,并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籍考生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同时不再接受新生报考。 过渡期满不再颁发该专业毕业证书,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按过渡对应办法继续报考(无过渡对应办法的,其已合格课程可用于设置有该课程的其他开考专业),直至符合毕业条件则按过渡对应专业的要求办理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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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籍更正 | 受理时间 | 本人须于每年4月、10月自学考试网络报名新生现场确认时间和上、下半年毕业生申请时间 |
受理机构 | 社会自考生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试点、衔接专业考生到所在主考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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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材料 | 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改名还需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 |
更正办理流程 | 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试信息、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当考生的自然信息发生过变更,则需要进行考籍更正。 | |
跨省转入 | 受理时间 | 3月中下旬/9月中旬(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受理机构 |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 |
转入材料 | 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凭证(单科合格证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或《转考介绍信》。 | |
转入要求 | 一、考生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前,应当在转入地报名报考,得福建省的准考证号(简称:现准考证号),并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综合信息→福建省自学考试考籍转入名单”查看,确认省外考籍档案已到达福建省,并记录下自己的“档案号”。 二、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凭证(单科合格证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或《转考介绍信》,到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三、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考生考籍转入手续步骤 1.接收考生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和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或《转考介绍信》)原件,并在现准考证复印件上注明考生“档案号”。 2.运行“毕业审核”系统,进入“省外转入”模块。根据考生提供的“档案号”提取考生转入考籍档案信息,认真审验考生提供的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合格课程及成绩等信息是否与提取的考籍档案信息一致。如发现信息不符的,应及报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确认、修改后,再办理转入手续。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系统录入考生现准考证号,执行“省外转入”程序。(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帮助) 3.打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登记表》,签名、盖章后,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 4.在每次考籍归档(1年3次:2月15日、5月15日、11月1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福建省自学考试省外转入考生对照表》,并按表格顺序附上考生现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档案号”)和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名)。 四、凡考籍转入福建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福建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福建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 五、省教育教育院负责在每次考籍归档前,处理省外转入考生合格课程成绩和电子图像信息并在官网上公布。考生可在官网“历史成绩”中查到省外转入合格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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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出 | 受理时间 | (1)、网上预申请:上半年1月15日——2月14日,下半年7月15日——8月14日。 (2)、现场确认:上半年2月15日——3月1日,下半年8月15日——9月1日。 |
受理机构 |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 |
转出材料 | 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到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 |
转出要求 | 一、考生已取得1门以上(含1门)课程合格成绩,因工作需要或调动须转往省外的,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到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二、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考生考籍转出手续步骤 1.接受考生申请考籍转出,查验考生提供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 2.运行“毕业审核”系统,进入“转出省外”模块。根据考生准考证号提取考籍信息,认真核对考生自然信息和合格课程及成绩。如发现考籍信息不符的,应及报省教育考试院确认、修改,再办理转出手续(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帮助)。 3.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签名、盖章后,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 4.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福建省自学考试转出名单汇总表》。 三、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统一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到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四、考生自办理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五、因未能及时送交《福建省自学考试转出名单汇总表》,导致考生转籍延误,其责任与解释工作由经办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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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 | 受理时间 | 1.上半年课程免考现场所确认时间为:2月23日——2月25日。 2.下半年课程免考现场所确认时间为:暂未公布 |
受理机构 | 当地自考办、主考院校自考办 | |
相关材料 |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国家承认学历或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所有学历证书还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 二、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不需要):①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②自学考试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复印件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签名盖章;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明显标记); 三、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课程免考预申请后可直接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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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考核 | 实践考核形式 |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专门技能等。具体要求与做法详见各专业的考核(考试)方案。 |
报名实践考核时间 | 考生需在所有涉及实践的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参加该专业的课程实践环节考核。 | |
报名手续 | (1)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应持本人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该专业相关的课程合格证书,交主考学校验核,符合条件者,即可报名。 (2)报名时间与发放当次理论考试成绩通知时一并进行。考生可到主考学校自考办面报或由考生自备有关的复印件,向该专业主考学校自考办信函报名。 (3)凡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届时按主考学校考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赴考。(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详情请向主考学校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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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集中在上半年3-4月,下半年8-9月,医科类专业除外。 | |
准考证 | 新生社会考生 | 考生在考前7天可从网上查阅或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 |
新生试点考生 | 考生在考前7天可从网上查阅或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 | |
忘记准考证号码 | 第一种方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使用身份证号登录成功后即可查询自己的准考证号码。 第二种方式: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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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座位 | 查询考场座位 | 考生在考前7天可从网上查阅或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 |
座位通知单打印时间 | 考生在考前7天可从网上查阅或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 | |
座位通知单打印入口 | http://www.fjeb.cn/fjzkzkzdyxt/ | |
注 | 考生应按照《座位通知单》提前看考点,明确各门课程考场的具体位置,防止因差错而失去考试机会。 | |
考试时间 | 上半年 | 4月开始考试(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
下半年 | 10月开始考试(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 |
成绩查询 | 查询时间 | 每次考试结束后25-30个工作日之后(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如何查询 | 登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https://121.204.170.198:8082/5/?1652337967)查询当次自考成绩。 | |
查询合格课程 | 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eeafj.cn/,进入网上数字服务大厅的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查询 | |
成绩不合格 | 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一年内均会安排考试,任何课程每年都会至少安排一次考试机会,若一次考试成绩不合格(不满60分),可在下次或次年该课程有考试安排时重新报考,直至合格。 | |
成绩复核 | 考生如对当次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10天内,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到考试所在区县考试机构登记,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集中进行查核,由区县考试机构通知考生复核结果。 | |
申请毕业 | 毕业申请时间 | 5月中下旬/11中下旬(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申请条件 |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5.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的还应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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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1.自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课程合格证或其他成绩证明材料(经审批的免考申请表、转考凭证等)。 3.《毕业生申请表》和《毕业生鉴定表》。其中,《毕业生申请表》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数字服务大大厅→自学考试”下载,《毕业生鉴定表》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综合信息→资料下载→表格下载”下载,并按表格说明填写相关内容。 4. 本科毕业生除了提供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外,还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如果本科毕业生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前置学历证书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等),与现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还应到原发证单位提交更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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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毕业渠道 | 当地自考办、主考院校自考办应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毕业申请,并审核考生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本科专业要求查验专科原学历证书原件,并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章。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并退还考生。 | |
申办流程 | 当地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初审→主考院校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 | |
毕业证颁发 |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福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毕业证签署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 |
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补发 |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的,不予补发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和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办。 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毕业生,须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后,持报纸、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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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毕业生,须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后,持报纸、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手续. | ||
联系电话/地址 | 区县招考机构/主考学校机构 | http://www.fjeb.cn/fjzkzcgglm/2997.html |
福建主考学校 | 主考院校解释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是由省考委遴选的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主考院校职能 | 主考学校参与计划制订、教材编写、命题和评卷等,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参与毕业审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校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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