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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0-11-17 15:25:02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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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至18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按我省自学考试网络报名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1.所有报名报考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

      2.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新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本人网上提交预报名信息—系统后台相片审核—网上信息确认(生成准考证号)—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新生登录报名平台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经系统后台相片审核通过后,进入远程移动端“人脸识别”及身份证信息采集实名认证系统,确认考生信息。经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其中,报考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等特殊专业的新生,须取得相关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凡涉及港澳台证件号码报考的新生,请按系统提示录入报名基本信息。

      3.试点、衔接及二学历专业新考生报名流程:主考院校根据考生类别选择报名网址—网上录入新生信息—新生本人上传照片并完善基本信息—经系统后台相片审核通过后—进入远程移动端“人脸识别”及身份证信息采集实名认证系统,确认考生信息。经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凡涉及港澳台证件号码报考的新生,主考院校须按考生所持的证件(港澳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录入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后按流程完成确认。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报考时间安排

      1.新生网络预报名时间:

      8月17日9:00—8月27日17:00

      2.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

      8月17日9:00—8月28日17:00

      3.网络报考课程时间:

      在籍考生:8月17日9:00—9月4日17:00

      新生:网上信息确认后—9月4日17:00

      (二)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

      开考专业考试课程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公示公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闽考院自〔2019〕30号)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部分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闽考院自〔2019〕38号)。

      三、注意事项

      1.在籍考生可直接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所有考生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2.考生更换手机号码应及时登陆“考生个人平台--个人信息维护”进行修改。该通讯信息将作为登陆系统验证及联系考生本人的重要渠道。

      3.考生错误信息更改流程:凡2015年10月开始报名的在籍考生信息已全部通过刷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确认,均不予更改。

      2015年10月以前报名的在籍考生,在网络报考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错误信息),按以下要求进行更改:个人信息资料修改者(含姓名存在生僻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请于8月10日-31日(工作日时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改名还需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生到所在主考院校)刷身份证(姓名存在生僻字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拼音)进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拍照后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后,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将考生申请报告、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后以纸质形式上报。

      4.考生可于10月10日-14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号通知单)并关注考试相关动态公告。

      5.各设区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应根据报名工作需要配置相关设备。

      四、“衔接专业”主考院校报名工作职责

      1.各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考委〔2019〕1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华侨大学等23所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的批复》(闽考院自〔2019〕24号)相关规定执行,规范生源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2.参加衔接专业考试的考生资质由主考学校负责审核,我院将进行抽查,若发现主考院校、助学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处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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