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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自学考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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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为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独立本科段,020320)、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020314)、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020256)、 法律(独立本科段,030117)、教育管理(独立本科段,040107)、金融(专科,020105)、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020319)、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080306)、乡村管理(专科,020153)、乡镇管理(专科,030305)、会计(企业会计方向)(专科,020203)等11个专业的停考善后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从即日起可选择转为报考对照专业,凡已经合格的原专业课程,均可按照相应专业对照表(见附件)进行课程顶替。考生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所对照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2.选择按原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考生,已经合格的课程成绩仍然有效。未合格的课程在该专业停止颁布毕业证书之前,可继续参加对照表中原专业或对照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也可按照《关于调整停考专业善后处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自〔2012〕41号)精神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

      3.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上述停考专业所有在籍考生,有计划地安排好相应课程考试进度,使其尽早完成课程计划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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