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政策连载到第四篇,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让无数伙伴们头大的转考!
其实转考一点都不复杂,尤其是自2016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电子转考。考生档案不再通过机要寄送,而是通过国家统一平台加密传送,途径已是如此便捷,那我们就更要弄清楚自考的转考规则了。
自考转考从区域上可以分为省内转考和省际转考两大部分
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简单来理解啊,就是把两个或多个准考证里面的成绩转入到一个准考证中,方便办理毕业申请。
以广东省为例,详细了解省内转考:
考生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报考不同专业,无需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
持有两个以上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需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申请毕业。
虽然各地转考规则不一,但可以确定的是:
省内转考是不需要办理考籍转出的,基本上考生可以直接登录教育考试院官网申请办理网络转考;
拥有两个或多个准考证、涉及到办理合并准考证的同学,需要准备好原准考证、目的准考证(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省际转考
省际转考,简单举个例子啊,比如在江苏考试通过的科目,现在要把它转到广东来。就要先在广东省办理一个准考证,然后再去江苏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到时成绩就会自动转入到广东的准考证里面了。
为了便于大家的理解,这里我们将其细分为外省转入和本省转出两种形式,以广东省为例,详细了解省际转考:
什么叫做外省转入:
所谓外省转入,即: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的前提:
必须现在广东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广东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的注意事项:
①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②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升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③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
④转考考生转入后,需要按照转入地的一切自考规则参加考试,包括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也按照转入地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⑤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要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的步骤:
①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转入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②考生办理转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广东省为每年上半年3月1-25日和下半年9月1-25日办理。
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定;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④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⑤县(区)考办收集考生资料,验核考生资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资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资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0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⑥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要通过的课程。
什么叫做本省转出:
所谓本省转出,即: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的前提: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的注意事项:
①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②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 不得转出。
③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的步骤:
①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手续。
②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④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并上报省考办。
⑤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的3月和9月寄出。每年的3月31日、9月3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⑥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
注意:
本文转考政策均已广东省为例;
各省政策略有不同,大家务必参考当地教育考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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